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