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理論和應用兩大部分。理論部分包括五章。第一章說明“語言學哲學”是其方法,“語言哲學”是其研究學科。第二章界定了“運算式、意義、言語行為”這三個基本概念。第三章以“允諾”為例具體說明了行事行為的結構,並把這種分析擴展到了其他言語行為。第四、第五章分別討論了作為言語行為的指稱和述謂。第二部分的三章批駁了當代哲學的三個謬誤,論證了指稱理論的問題以及如何從事實衍生價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