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權力概念,仍然存在理論上的混亂。這一現象如此不言而喻,概念本身卻如此晦暗不明,二者形成了鮮明對比。對一些人來說,權力意味著壓制。對另一些人來說,權力是一種建構性的交往要素。法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的權力概念不可調和地相互對立。
權力有時關乎自由,有時與脅迫相連。有人認為,權力建立在集體行動之上。其他人認為,它與鬥爭相結合。有人把權力和暴力截然分開。對其他人來說,暴力僅僅是一種強化的權力形式。權力有時與法律相關,有時與專斷相結合。
鑒於這種理論上的混亂,應當尋找一個靈活的權力概念,能夠把不同的權力觀念統一起來。需要制定一種權力的基本形式,通過轉變內部的結構要素,從而產生出不同的表現形式。本書正是基於這一理論預設。
在對盧曼、卡內蒂、福柯、海德格爾、施米特、阿倫特、哈貝馬斯等人逐一進行檢閱和辨析後,作者提請我們注意尼采權力意志的另一面向:“它不為自己謀求任何東西,卻奉獻了自己的一切。”
權力有時關乎自由,有時與脅迫相連。有人認為,權力建立在集體行動之上。其他人認為,它與鬥爭相結合。有人把權力和暴力截然分開。對其他人來說,暴力僅僅是一種強化的權力形式。權力有時與法律相關,有時與專斷相結合。
鑒於這種理論上的混亂,應當尋找一個靈活的權力概念,能夠把不同的權力觀念統一起來。需要制定一種權力的基本形式,通過轉變內部的結構要素,從而產生出不同的表現形式。本書正是基於這一理論預設。
在對盧曼、卡內蒂、福柯、海德格爾、施米特、阿倫特、哈貝馬斯等人逐一進行檢閱和辨析後,作者提請我們注意尼采權力意志的另一面向:“它不為自己謀求任何東西,卻奉獻了自己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