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拉倫茨說,“當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邏輯體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現象或意義脈絡的多樣表現形態時,大家首先會想到的補助思考形式是鈥櫪嘈外€櫋薄@嘈突咐芯坑卸ㄐ匝芯俊⒍墾芯恐鄭饕嗆笳摺6墾芯啃枰柚詿笫藎僥艹晌辛Φ穆壑ね揪丁C娑院A康牟門形氖椋灰嘍匝桿俚胤⑾制洳門薪溝慊蛘噠已暗窖芯空咚枰男畔ⅲ弒副匾謀冉戲ㄖ洞⒈負頹〉鋇難芯渴詠牽覽笛芯空呋謐ㄒ鄧匱脛耙得舾行遠は壬瓚ǖ奈侍庖饈丁Ⅻbr>
類型化案例研究的一個功能是求得法律規範的規範性、精確化解釋,另一功能是服務於法律的漏洞補充。這意味着類型化案例研究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的,但在裁判依據相對模糊的法律領域更具優勢。類型化的案例比較過程在法律解釋活動與在漏洞填補活動中以同樣的方式展開,秉持對實質上相同案例同等對待、對實質上不同案例不同對待這一原則進行權衡比較,以窺追求同案同判、類案類判之艱難與宏奧。
對公司法這一強實踐性的學科而言,實證研究是不能忽視的,甚至是第一位的,無論對於理論界、實務界都是如此。本書以大數據、實證研究、類型化研究、案例研究等為基本研究路徑,是一種研究方法的引領;本書關於8類公司訴訟的基於大數據裁判規則研究而發現的共識性裁判規則,對於立法完善具有借鑒作用,對於推進同案同判、類案類判具有啟發意義,對於實務界尤其商事審判法官、律師具有借鑒作用。
本研究系列計劃在兩年內出版3本,涉及24類公司訴訟的類型化實證研究,本書為第三本。
李建偉,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為北京、廣州、福州、長沙等十餘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民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與證券法、公司治理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發表論文100余篇。出版《獨立董事制度研究》《公司法學》《公司憲治論》等10多部專著、譯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科研項目10余項。近來致力於公司訴訟的實證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類型化案例研究的一個功能是求得法律規範的規範性、精確化解釋,另一功能是服務於法律的漏洞補充。這意味着類型化案例研究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的,但在裁判依據相對模糊的法律領域更具優勢。類型化的案例比較過程在法律解釋活動與在漏洞填補活動中以同樣的方式展開,秉持對實質上相同案例同等對待、對實質上不同案例不同對待這一原則進行權衡比較,以窺追求同案同判、類案類判之艱難與宏奧。
對公司法這一強實踐性的學科而言,實證研究是不能忽視的,甚至是第一位的,無論對於理論界、實務界都是如此。本書以大數據、實證研究、類型化研究、案例研究等為基本研究路徑,是一種研究方法的引領;本書關於8類公司訴訟的基於大數據裁判規則研究而發現的共識性裁判規則,對於立法完善具有借鑒作用,對於推進同案同判、類案類判具有啟發意義,對於實務界尤其商事審判法官、律師具有借鑒作用。
本研究系列計劃在兩年內出版3本,涉及24類公司訴訟的類型化實證研究,本書為第三本。
李建偉,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為北京、廣州、福州、長沙等十餘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民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與證券法、公司治理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發表論文100余篇。出版《獨立董事制度研究》《公司法學》《公司憲治論》等10多部專著、譯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科研項目10余項。近來致力於公司訴訟的實證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