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法治思維類型的確定既要考慮法治思維的主要內容,也要顧及領導幹部這一特殊群體。領導幹部是公權力的執掌者,與之相應的法治思維至少應當包括規則性思維、合法性思維、程序性思維、權義性思維、契約性思維、權責性思維。
第一,規則性思維是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首要思維。規則性思維要求先立規矩后辦事,立好規矩再辦事。第二,領導幹部手握公權力,公權力的特點是職權法定,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第三,對於領導幹部來說,不僅要有權力取得和行使遵守程序的觀念,更要不斷以正當程序的標準反思、改進優化程序;不僅要學會按程序辦事,更要學會善用程序辦事。
第四,領導幹部不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權力,還應明了他人的權利。要認真對待他人權利,樂見他人行使權利。第五,契約是當事人為自己立的法,契約培育了平等、自由、獨立、誠信的品格和環境。現代治理的特點就是平等協商、廣泛參與,這是和契約精神一致的。培養契約思維對於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第六,有權必有責。對公權力而言,權力、義務、責任是一致的。可以說,權力即義務,不履行義務就會導致承擔責任。
劉銳,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訪問學者,海南省五指山市原副市長(掛職),中國土地學會理事(土地法學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應急管理學會常務理事(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2021年入選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輔導專家庫。出版《中國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研究》(獲評中國保險學會二等獎)、《領導幹部民法典十講》(第二版)等10余部著作,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國家高端智庫項目等省部級以上課題30余項,撰寫報送國家領導人內參稿件近30篇(其中獲批示9篇),主講課程《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加強法治思維》先後入選中組bu“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好課程推薦目錄”。
第一,規則性思維是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首要思維。規則性思維要求先立規矩后辦事,立好規矩再辦事。第二,領導幹部手握公權力,公權力的特點是職權法定,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第三,對於領導幹部來說,不僅要有權力取得和行使遵守程序的觀念,更要不斷以正當程序的標準反思、改進優化程序;不僅要學會按程序辦事,更要學會善用程序辦事。
第四,領導幹部不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權力,還應明了他人的權利。要認真對待他人權利,樂見他人行使權利。第五,契約是當事人為自己立的法,契約培育了平等、自由、獨立、誠信的品格和環境。現代治理的特點就是平等協商、廣泛參與,這是和契約精神一致的。培養契約思維對於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第六,有權必有責。對公權力而言,權力、義務、責任是一致的。可以說,權力即義務,不履行義務就會導致承擔責任。
劉銳,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訪問學者,海南省五指山市原副市長(掛職),中國土地學會理事(土地法學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應急管理學會常務理事(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2021年入選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輔導專家庫。出版《中國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研究》(獲評中國保險學會二等獎)、《領導幹部民法典十講》(第二版)等10余部著作,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國家高端智庫項目等省部級以上課題30余項,撰寫報送國家領導人內參稿件近30篇(其中獲批示9篇),主講課程《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加強法治思維》先後入選中組bu“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好課程推薦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