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麼”一直是數個世紀以來法哲學領域中備受爭議的難題,法律僅僅是由社會事實所決定的嗎?法律與道德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聯繫?在不借助於一種“法律應當是什麼”的道德觀念的條件下,我們能否全面地描述和界定法律?我們對於法律的理解是否必然蘊含著對於法律的解釋?法哲學是有關描述“法律是什麼”的理論,還是有關規定“法律應當是什麼”的理論?安德瑞·馬默教授在這本著作中對有關“法律基本性質”的這些問題提供了全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