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八十年代開始迷上寫作的,那時在《當代》發了一篇小說,全國的來信雪片似的,間或信裡還夾著姑娘的芳照,後來就一直寫,還出了兩本書,但都沒多大出息,倒是去年運氣還不錯,《當代》發了一個中篇,《小說選刊》一連選載了兩篇小說。但最近遇到的一件事,卻使我對作家尷尬的境遇有了頗多感受。前幾天我母親在附屬醫院住院看病,院裡的一位中年護士是個讀書迷,她和我聊起八十年代的文學,劉心武、諶容、陸文夫如數家珍,後來知道我是一位作家,就問我的作品,我說了小說集的名字,她說在書店裡從沒看到過。我告訴她我是自費出的,她聽完就很不解了,說:那是不是單位給你貼錢啊?要不你自費出幹嘛呢?
那你說幹嘛呢?在我認為,作家這職業和農民、工人本沒有兩樣,只是勞動的工種不同而已。我家鄉的農民是種蘋果的,他們每年拿蘋果去賣錢,子長的農民種洋芋,他們拿洋芋賣錢或者作成粉條賣錢,而一名作家呢,當然要用作品來說話了,那些一篇篇發表在各刊物上的小說都是我挑燈熬夜一個字一個字寫出來的,是我地裡出產的南瓜、東瓜、芥菜疙瘩,出版商看不下,市場不認可,我自己掏錢印出來擺上攤或賣或送,這難道不行麼?
通貨膨脹的年代,什麼天天都在漲,價格成天翻,同樣是地裡的東西,辣子昨天八塊,今天就十塊了,眼看著別人一籮筐,一籮筐地賣,一大把一大把的賺錢,而你的芥菜疙瘩卻無人問津,你除了發出「讀書人一聲長嘆」以外又能怎樣呢?
有人就問:那你何不改行種蘋果或洋芋呢?得,你這就外行了吧,中國有句俗話叫人過三十不學藝,我半生都這麼荒廢了,那麼索性再荒廢半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