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以為容忍的態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們也可說,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會上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都感覺到他們的信仰不會錯,他們的思想不會錯,他們就不許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所以我在那個時候提出這個問題來,一方面實在是為了對我們自己說話,一方面也是為了對政府、對社會上有力量的人說話,總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雙方面的事。一方面我們運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同時政府或社會上有勢力的人,也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大家都應該覺得我們的想法不一定是對的,是難免有錯的。因為難免有錯,便應該容忍逆耳之言;這些聽不去的話,也許有道理在裡面。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能容忍中國?和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的思想,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裡,或把我捆在柴堆上用火燒死。我在這個世界裡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 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誠心的容怨並且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