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法搶分小法典(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依109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普考、四等特考適用) (電子書) | 拾書所

2020年刑法搶分小法典(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依109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普考、四等特考適用) (電子書)

$ 294 元 原價 420
  【本書適用】

  這本《刑法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普通考試(普考)法律廉政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四等法律廉政
  .鐵路特考員級法律廉政
  .原住民族考試四等法警
  .身障人員(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司法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監所管理員、執達員)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法條一大堆哪些最常考?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由三民輔考名師群根據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分為「刑法總則」及「刑法分則」二大編共48章,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刑法專業用語多概念深,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08年相關考試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充分利用考場零碎時間,優雅地抱抱佛腳,有抱有保祐。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刑法(108.01.15修正公布)

  (1)修正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將原為各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以利於司法機關行使追訴權及行刑權,本部基於維護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心存僥倖而規避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司法正義。

  (2)修正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將銀元的數額、倍率統一以新台幣換算,日後適用刑法罰金刑不須再換算,且標準一致,有助於司法實務適用。

  (3)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4)修正原第一百五十條「公然聚眾」要件,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說明。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5)本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又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本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6)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損害他人信用之不實資訊,對該他人信用之損害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三百十三條第二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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