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拉德布魯赫的三元方法論作為統攝全書的分析框架,闡述了拉德布魯赫的新康得主義背景,將傳統自然法和傳統實證主義的理論主張跟拉德布魯赫的涉及價值的事實的法概念進行鮮明對比,揭示出他的這一立場在“二戰”後事實上成為了當代實證主義和非實證主義關於法律與道德的關係的爭論的研究進路,以此向讀者呈現獨到的“二戰”後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拉德布魯赫的學術地位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