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公法》(英語: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直譯為《國際法原理》,最早於1836年由美國法學家亨利‧惠頓(Henry Wheaton, 1785-1848)完成,是當今世上最早的“國際法”。此部著作出版後,被翻譯成西方各國語言,三十年間流轉到中國被翻譯成漢語,對近代國際法體系奠定了法理研究的基礎。
1863年,知名的漢學家、中國通、也是北京同文館的總教習、美國長老教會傳教士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在美國駐華公使華若翰、蒲安臣的建議下,將這部重要的法學著作翻譯成中文,後來得到總理衙門的官員崇厚的支持,此部中文翻譯本由京都(京師)崇實館於1864年(清同治三年)出版刊行,中文譯名正式訂為《萬國公法》。
《萬國公法》的出版,具體提升了大清政府外交閣員的知識與法學水平,成功維護了中國利益;丁韙良所翻譯的《萬國公法》,開創了至今國際法學界常用的漢字法律術語:萬國公法、性法(自然法)、公師、法師、主權、權利、責任、法院、人民、國體、賠償、自治、限制、章程、邦國、政治、選舉、司法、爭端、國會、制憲、領事、利益、管轄等(維基百科整理),使長期生活在封建專制下的中國人民開始了解西方世界,懂得民主、平等、自由、權利、法治、選舉等重要政治和法律制度、觀念。
本書原為第一版古籍,由上海丘漢平博士珍藏,1998年國際法專家丘宏達教授於中國國際法年會於中華民國──臺灣舉辦之際,委請中研院許倬雲院士提序,委請兄長丘宏義博士以高科技光學技術還原古籍並重新出版,丘氏家族自此開創中國古籍數字化出版之先河。二○○○年以來,丘宏義博士帶領漢世紀技術團隊,以最新進的微出版雲端科技,開啟漢世紀域外漢學新樂章。
1863年,知名的漢學家、中國通、也是北京同文館的總教習、美國長老教會傳教士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在美國駐華公使華若翰、蒲安臣的建議下,將這部重要的法學著作翻譯成中文,後來得到總理衙門的官員崇厚的支持,此部中文翻譯本由京都(京師)崇實館於1864年(清同治三年)出版刊行,中文譯名正式訂為《萬國公法》。
《萬國公法》的出版,具體提升了大清政府外交閣員的知識與法學水平,成功維護了中國利益;丁韙良所翻譯的《萬國公法》,開創了至今國際法學界常用的漢字法律術語:萬國公法、性法(自然法)、公師、法師、主權、權利、責任、法院、人民、國體、賠償、自治、限制、章程、邦國、政治、選舉、司法、爭端、國會、制憲、領事、利益、管轄等(維基百科整理),使長期生活在封建專制下的中國人民開始了解西方世界,懂得民主、平等、自由、權利、法治、選舉等重要政治和法律制度、觀念。
本書原為第一版古籍,由上海丘漢平博士珍藏,1998年國際法專家丘宏達教授於中國國際法年會於中華民國──臺灣舉辦之際,委請中研院許倬雲院士提序,委請兄長丘宏義博士以高科技光學技術還原古籍並重新出版,丘氏家族自此開創中國古籍數字化出版之先河。二○○○年以來,丘宏義博士帶領漢世紀技術團隊,以最新進的微出版雲端科技,開啟漢世紀域外漢學新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