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法篇》 | 拾書所

柏拉圖《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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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篇》是柏拉圖的最後一部作品,在他去世前若干年內寫成。它與其他對話不同,而蘇格拉底沒有作為對話人物出現這一事實強化了這種差別。三位老人──一位克里特人,一位斯巴達人,一位雅典人──在克里特相遇,談論法的好壞。最後,那位克里特人和那位斯巴達人要那位表現得具有較高智慧的雅典人談談,一種優秀的制度應當有什麼樣的法。他們同意法在理想國中不會產生,因為理想的國家根本不需要法,而需要用法來統治的地方必定有不正義的現象存在。但不管怎麼說,法的統治無論如何是第二流的。這種意見表達了人們對利益共同體的真實看法,如果加以堅持,就能增進對理想共同體的理解,進而改善實際的法。

《法篇》共分十二卷,據說是由柏拉圖的學生奧布斯的菲力浦劃分的。他的劃分不盡恰當,大體說來,第一、二卷討論立法的基本原則,第三卷談到國家的起源,第四、五卷比較各種政體,第六卷討論官吏的任命,第七卷談教育,第八卷談愛情,第九卷談懲罰,第十卷談宗教和神,第十一卷談貿易和遺產繼承,第十二卷談軍事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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