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 | 拾書所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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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則  康德主張,有客觀的道德法則存在。這個客觀的道德法則並非透過經驗而被我們認識,而是透過理性。  這個客觀的道德法則迫使我們行動,或者禁止我們行動。僅僅因為以下的理由:這個行動是由該法則要求或者是禁止的。它是一種定言律令,他的權威,他促進我們行動的力量,全部都不是由該命令自身之外的其他事物所衍申出來的。  當時,大部分的哲學家看待道德的方式都非常的不同。有些哲學家認為:有客觀的道德法存在,卻又認為這個客觀的道德法則是從屬於上帝的意志。另外一些哲學家認為道德必須和理性有關,但是他們的推理總是和如何促進一些目標有關。康德拒絕這種想法,因為這些想法會使得依賴於某種道德本身之外的東西:上帝的意志或者是促進福祉的慾望。對於「道德是某種屬於人類本性的那些情感的自然發展,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東西」這種觀念,他也同樣的拒絕。這種觀念沒有和人類天生的理性特徵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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