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解析受溺愛兒童的生命風格:成年後與精神官能症、夢境、犯罪與愛情的關係 | 拾書所

阿德勒解析受溺愛兒童的生命風格:成年後與精神官能症、夢境、犯罪與愛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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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勒認為,人從兒時開始,終其一生,其面對現實困境所採取的姿態是積極面對抑或消極以待,是主動或被動,行動力高或低……即構成了他的「生命風格」。我們或許可以用「人格特質」一詞來加以了解,然而對個體心理學來說,生命風格不只是人格特質而已,還包括了個體在生命旅程上所有的思想抉擇與情緒表現,其表面行為與潛意識下未能說出的意圖等,都是生命風格的一部分表現。若用「生命藍圖」來加以理解,也不失為一種角度。

 

阿德勒認為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生命風格,千萬不可擅自加以分門別類,但若稍以類型作為概念性的工具,在不一概而論的前提下這樣的類型能協助我們對於個體的相似性有更多了解。

 

個體的生命風格既不是天生生理性決定的,也不單是後天客觀環境造成的。個體本身對於自己、對外在他人,以及他解讀外在他人與他的關係,才是形成他生命風格的影響因子。家庭的完整與否,並不構成孩子長大後獲得完整身心與否的關鍵。健康的心理也完全可以育於不完整的原生家庭,只要他能夠克服不完整帶來的困境,勇敢面對生活。換言之,支離的家庭,未必造成破碎的心境。一切端看個體如何主觀詮釋而定。

 

--引自張老師月刊544期<戲劇裡的阿德勒>專欄by 李家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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