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經以喻法為名,實相為體,無住為宗,斷疑為用,大乘為教相。
初、釋喻法名者,金剛喻也,般若法也。金中精剛,至堅至利,能碎萬物;此經能斷眾生疑執,取以為喻。故大品般若十六分中,以此經名能斷分。波羅蜜是梵語,華言到彼岸。眾生在生死海中無有窮極,修此般若到涅槃彼岸。蓋大乘菩薩達生死即涅槃,則非度而度,非到而到也。經者,訓法訓常,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謂契理契機故也。
二、辯實相體者,即一實相理也。經云:若人得聞是經,即生實相。
三、明無住為宗者,宗者要也。經云:應無所住。經中多以無住破著,故以無住為宗也。
四、論斷疑為用者,由經力用能斷妄執,故以斷疑為用也。
五、判大乘為教相者。經云:為發最上乘者說,故以大乘為教相也。
此經乃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所譯,分三十二分者,相傳為梁昭明太子所立,元譯本無,又與本論科節不同,破碎經意,今不取焉。今註一本天親等論,取其意而不盡用其語,以其語深難,便初學故也。
初、釋喻法名者,金剛喻也,般若法也。金中精剛,至堅至利,能碎萬物;此經能斷眾生疑執,取以為喻。故大品般若十六分中,以此經名能斷分。波羅蜜是梵語,華言到彼岸。眾生在生死海中無有窮極,修此般若到涅槃彼岸。蓋大乘菩薩達生死即涅槃,則非度而度,非到而到也。經者,訓法訓常,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謂契理契機故也。
二、辯實相體者,即一實相理也。經云:若人得聞是經,即生實相。
三、明無住為宗者,宗者要也。經云:應無所住。經中多以無住破著,故以無住為宗也。
四、論斷疑為用者,由經力用能斷妄執,故以斷疑為用也。
五、判大乘為教相者。經云:為發最上乘者說,故以大乘為教相也。
此經乃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所譯,分三十二分者,相傳為梁昭明太子所立,元譯本無,又與本論科節不同,破碎經意,今不取焉。今註一本天親等論,取其意而不盡用其語,以其語深難,便初學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