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是罪嗎?解讀台灣教會近20年來對同志議題之聖經詮釋。
◎上帝是愛--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的身上。
◎教會中沒有同志?看見上帝家裡的外人--同志基督徒。
◎性傾向是罪嗎?解讀台灣教會近20年來對同志議題之聖經詮釋。
本書旨在探討台灣教會對同志議題的聖經詮釋衝突。
由於台灣教會對於同志議題的立場已經形成激烈的對立局面,同志基督徒在傳統教會中的處境日益艱難,而衝突的核心問題正在於雙方陣營對此議題的聖經詮釋;因此,本研究整理了1992年至2014年3月間的重要文獻,分析不同觀點的詮釋原則,以及造成衝突的主要原因,探討雙方的對話空間,期能幫助讀者對此議題有較清晰的了解,並堅固位於衝突核心的同志基督徒更有力量面對信仰。
傳統神學視「聖經反對同性戀」為絕對真理,並以七處相關經文為如山鐵證。因此,本文便針對這些討論進行分析,包含五處直接經文:利18:22, 利20:13, 羅1:26-27, 林前6:9, 提前1:10;以及兩處間接經文:創19和創1-2。此外,由於台灣同志神學的興起與台灣同志的處境密切相關,因此本文在探討聖經詮釋之前亦先就台灣同志的處境進行分析。
現階段雙方陣營對於七處經文的聖經詮釋不僅立場壁壘分明,詮釋原則亦迥然不同,即便立於相同的立場,其詮釋方法和觀點也未必全然一致。不過基本上,反對同性戀的學者主要仍以字義解經法為依歸,並以聖經無誤論為基礎。支持同志的學者則以歷史批判法為主要原則,並以處境神學為進路。
衝突的聖經詮釋、激烈的立場對立,使當前台灣教會對同志議題的辯論幾乎沒有對話的空間;然而,作者仍期待透過文獻的爬梳、分析,幫助讀者對此一議題有較完整的了解,並期待在衝突張力的臨界點,使我們的眼目從議題討論回到生命的對遇,在真實的關係中體會上帝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