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路隧道設計規範」自民國92年頒布實施以來已逾10年,有全面檢討通盤編修之需要,國道新建工程局遂於民國105年8月委託中華民國隧道協會,辦理「公路隧道設計規範」修正草案研訂(含規範解說),後於民國106年7月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辦理「公路隧道設計規範」修正草案之複審工作。 本次修正條文涵蓋原規範所有九章節,經彙整臺灣過去十餘年所累積之隧道實務經驗及國內產、官、學各界隧道專家意見,檢討並更新現有規範內容,以及修訂不合時宜部份,使之與時俱進,以符國內公路隧道設計所需本修訂規範之內容包括: 一、參考「公路橋梁隧道設計使用年限與耐久性規範草案之研擬」報告加入有關材料耐久性、維護與管理及監測相關之考量。 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依據地質法公告地質敏感區,故於地質調查等相關章節將之納入考量。 三、參考交通部「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引導規範使用者納入防火及通風考量。 四、將隧道維護與管理之全生命週期設計理念納入考量。 五、將節能減碳、環境議題等議題納入設計考量。 六、參考日本隧道標準規範及中國公路隧道設計規範,修訂隧道設計之耐震需求與考量等相關議題。 七、參考日本隧道標準規範將特殊狀況之地質調查工作區分為特殊地質與特殊設計及施工條件兩類。 八、參考近10年隧道工程案例,修正及補足現行規範未納入之內容。 九、參考國外隧道設計規範,增列我國規範適用之專有名詞。 十、全面檢討現行規範用詞、修正錯別字及調整部分文字描述以期能使設計者更清楚明瞭規範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