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係於民國99年12月頒布,且無「鐵路鋼筋混凝土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為使各鐵路機構及捷運主管機關辦理鐵路或捷運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時有所依循,考量工程技術、材料、設備、工法日新月異,交通部於104年5月1日函請高鐵局以橋梁全生命週期概念為主軸,就鐵路橋梁安全評估(如耐震、耐沖刷能力等)與補強作業之相關規範進行通盤檢討。於民國105年5月委託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草案研訂,研訂過程參酌現行法令及相關規範規定進行通盤檢討、更新及修訂,並於民國106年12月提送交通部。交通部續委請中華民國地震工程學會辦理複審作業,邀集鐵路及捷運橋梁檢測與評估補強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相關鐵路及捷運橋梁管理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經六次審查會議,詳細反覆討論琢磨後始告定稿。 本規範編訂原則如下: 1.本規範適用於鐵路及捷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及預力混凝土)結構及鋼結構一般性橋梁之檢測、評估、維修與補強作業;對於特殊性橋梁之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規定,可由各鐵路機構及捷運主管機關另訂之。 2.本規範解說為輔助本規範使用者了解主文涵義,屬參考性質不具強制性;如解說所列之劣化類型、評等、損傷示意圖及附錄所提供資料等均僅供參考,各鐵路機構及捷運主管機關得於其養護手冊或橋梁檢測手冊中提供參考圖說,供檢測人員評等使用。 3.本規範以交通部頒布之「鐵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鋼筋混凝土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及「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為參考藍本,並配合現行交通部之橋梁管理系統訂定之。 4.本規範檢測種類分為定期檢測、特別檢測及詳細檢測三類;定期檢測、特別檢測以目視為主;詳細檢測為橋梁於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認為有必要時,以儀器或相關設備進行局部破壞或非破壞檢測。 本規範全篇共7章如下: 1.第一章總則,說明本規範適用於鐵路及捷運一般性混凝土結構橋梁及鋼結構橋梁之檢測、評估、維修與補強作業。 2.第二章檢測一般規定,說明鐵路及捷運一般性橋梁之定期檢測、特別檢測與詳細檢測之檢測目的、檢測內容、相對應之檢測頻率及檢測準備作業等。 3.第三章定期檢測,說明本規範以DER&U評估系統為基本架構來判定構件劣化,使檢測人員易於操作及可具體明確了解所應檢查的項目與重點。 4.第四章特別檢測,說明當發生地震、土石流災害、水災、火災及其他重大事故後,各鐵路機構及捷運主管機關所管轄橋梁進行特別檢測作業,瞭解橋梁設施是否受損、決定是否進行緊急處置、維修補強處理方式等。 5.第五章詳細檢測,說明橋梁經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對於橋梁狀態仍有疑慮,可進一步進行詳細檢測,作為結構安全評估及是否需進行維修補強之依據。 6.第六章結構安全評估,說明橋梁結構安全評估原則。 7.第七章維修及補強,說明橋梁維修與補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