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冤案實錄:洗冤 | 拾書所

台灣冤案實錄:洗冤

$ 432 元 原價 480
本書裡,有56案、74人經司法「認證」是冤案。
他們遭到羈押、起訴,最後無罪定讞,並獲得賠償,
全民付出近1700萬元。

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習武之人有三個階段:
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
習法者亦復如此。
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
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

作者序
總統府裡的兩張投影片
江元慶


民國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是我這生絕無僅有的機會:為死者、為生民「告御狀」!

這天在總統府裡,有近百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在場,我以投影片簡報(PPT)方式,向蔡英文總統在內的所有與會者控訴兩樁個案:我們的司法離譜到了什麼程度。

我把三名老人張國隆、柯芳澤、林泰治的照片,投影在總統府會場屏幕上。這三名老者是拙著《流浪法庭三十年》的司法苦主,他們從壯盛之齡,歷經二十八年半刑事偵審,才搏得三審無罪定讞。當年,他們合計被羈押近四千天,又經過四年七個月訴訟,三人總共獲償一千三百多萬元。

我會在總統府裡再次提到他們的故事,是因為在司改國是會議召開期間,三名老人中的張國隆、柯芳澤還在法庭裡流浪。他們從「刑事」流浪到「國家賠償」,再流浪到「民事」官司;他們從民國六十八年二月被收押偵辦,到司改國是總結會議召開的這天,已經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庭流浪了三十八年半。

三名老人中的林泰治,不再流浪了。我難忘他的憤恨:「司法害死我了!」也不忘對他的許諾:「如果有機會,我會為你們向總統告狀。」我會這麼說,除了是他有恙的心靈需要撫慰,更因為這般的慘事不能再發生。

在司改國是總結會議上,我終於實踐諾言。我確信蔡總統聽到了,也看到了林泰治。因為,我對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在場者提出不情之請:目視會場的屏幕。在布幕上,林泰治的照片旁有黑色的兩個字:「已歿」。

林泰治儼然慘遭司法「活人獻祭」。司法以超過三十年進行著儀式,這已不是審判,這是凌遲,這是暴行!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我打電話給林泰治的妻子林秦月。我把她幻化成林泰治,似對著亡靈回報:「我履行諾言了,總統聽到了,也看到了你。」電話那頭,林秦月早已泣不成聲。過不多時,她發出狂悲至極的控訴:「司法害死了他!」林秦月的淚水,流了近四十年,依然洗不盡她的司法傷口。她淌出的是心頭一道道痕與恨。

林氏夫妻口中的「司法」,說的是審判,指的是法官。

在總統府裡,我另外投影一張表格:「花蓮警界集體貪污冤案/刑事補償表」(請見附表)。表格裡,暗湧著令人瞠目結舌、匪夷所思的司法故事。這個故事裡的「司法」,指的是偵查,說的是檢察官。

在司改總結會議上,受限於每名委員發言時間的限制,以及當時此案還有少數官警尚未定讞,為了避免有干涉審判之嫌,我絕口不提尚未確定的案情,我陳述的內容是已經無罪定讞的情節。

民國一○○年間,花蓮地區有十五名官警因涉嫌貪污,遭檢察官起訴。經過審判之後,有人在一審就無罪確定,有人是二審無罪定讞。到司改總結會議召開的這天,確定無罪的官警已多達十一人;他們當年都遭到羈押,總計獲得兩百多萬元刑事補償。

花蓮警界集體貪污冤案/刑事補償表

  姓名  案發時職稱      羈押天數 賠償額度 獲償金額
1 陳金標 花蓮縣刑警大隊隊長    57  每天3000  17.1萬元
2 葉佑仁 花蓮縣警局婦幼隊警員   70    4000  28.0
3 郭汝俊 吉安警分局偵查隊長    56    4000  22.4
4 李景明 新城警分局偵查隊長    57    3000  17.1
5 李坦鴻 花蓮警分局偵查隊長    56    3000  16.8
6 江奉麟 中華派出所副所長     57    3000  17.1
7 許文豪 吉安警分局偵查員     57    3000  17.1
8 楊智評 中山派出所警員      71    3000  21.3
9 黃景白 花蓮縣警局督察      71    4000  28.4
10 湯琦弘 花蓮縣警局督察室警員   56    3000  16.8
11 邱建宏 豐川派出所警員      57    3000  17.1

這張投影在總統府裡的表格,就是這十一名官警名單,以及每個人被羈押的天數、賠償的每天額度、獲得補償的金額。在總統面前,有一句話我隱忍不發,是考量還有官警仍在受審,全案還沒定讞。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此案審判從第六年、第七年跨入第八年。時光流轉中,無罪確定的官警人數不斷增加……

民國一○八年七月最後一天,這個案子終於落幕了。當初遭檢察官求刑判處三十年徒刑、也是全案最後一名受審警官,被控貪污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判決書,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七四號)。至此,十五名當年所謂的「貪警」,最後毫無一人以貪污判決有罪。當初我在總統面前沒出口的話,終於可以一吐:「這是個什麼檢察官!」

此案當年重創花蓮警譽,並深深影響無辜官警的人生。甚至於,「冤警」株連甚廣:沒有犯案、沒有被查辦,只因身為這些涉案官警的直屬長官,有多名警界高官被記過、還有多人被拔職,更有人被發配邊疆。如今,被冤的官警獲得昭雪,但誰來還這些人公道?
這則「洗冤」故事之所以成為本書主題,無非是要警醒全民,也喚醒檢察系統:檢察官莫成了「周處」!

探溯文獻,檢察制度的發源設計,其實是為了制衡法官權力不能率性使用、制約警察辦案不得恣意而為。因此,檢察制度的功能,本質上是出於保障人權,而不是只有打擊犯罪,更非一昧追殺。然而,卻有檢察官「殺」到底……

「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第一部的主題故事〈深冤〉,敘述一名在公司遭到當眾拘提、住家被搜索、人身被羈押、姓名在偵查中被公開、調查員違法測謊的工程師「小賴」無辜被冤際遇。他鎯鐺入獄,到終獲昭雪之時,已含冤十六年。小賴雖然獲得一百二十二萬五千元補償,但人生早已毀滅:公司開除、家庭破碎、妻離子散(註:詳見《台灣冤案實錄:深冤》,第四十五章,二三二頁~二四○頁)。但是,檢察系統並沒有放過他。

最高檢察署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儘管此案是經過「再審」翻案無罪定讞,但檢察官除了舊調重彈案情,指出審判疑點之外,還認為補償給小賴的金額太高了。

民國一○八年十一月,最高檢察署的聲請被駁回(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決定書,一○八年度台覆字第二七號)。法官以「重大打擊」來描述小賴因為此案在工作、身心、自由、名譽、財產、婚姻、家庭、生活等等層面所受到的廣泛影響程度。小賴的人生,被司法摧枯拉朽般的毀滅。

法官為什麼會知道小賴的人生重創?因為,他當初聲請補償時,親自說出這些痛苦。最高檢察署在聲請覆審之前,不會不知道小賴的悲慘際遇;因為,小賴這些血淚斑斑的指述,就在全案卷證裡。但是,檢察官竟會認為補償給他的金額太高。

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練武者有三個階段: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習法者亦復如此。檢察制度的設計目的之一,原是為了保障人權。身為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

本書是「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的第二部。為什麼會有這套書,以及我對於「冤案」的定義,在第一部《深冤》的作者序裡已有說明,此處不再贅述。本書記錄五十六件冤案故事,共有七十四人經司法認證被冤,全民付出的補償金額將近一千七百萬元(請見本書第三四九頁附表)。

最後,要向讀者深致歉意:第一部《深冤》所記述的冤案故事,共有五十八件、七十二人被冤,並非五十二案、六十三人;這些司法苦主獲償的金額是三千一百六十二萬多元,並非兩千九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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