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法務研究選輯 | 拾書所

100年度法務研究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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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法務部自行研究報告彙集。受刑事裁判確定人接返(移管)制度,是刑事司法互助活動中之一種,其意是只對於外國刑事確定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相應而 生的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

由判決國基於請求或受請求,將在其本國受到調查、追求、審判的受刑事裁判確定人,於判決確定後移交給該受刑事裁判確定人的 國籍國或慣常住所地國,也就是執行國,讓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能夠返回其熟悉的國度或法域服滿刑期,再造自新更生,利於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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