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並非統一的法典,而係有關行政權事項法規的概括名稱,為規律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基於統治權優越地位與人民間行政法律關係的具體公法。其研究範圍包括行政組織法、公物法、公務員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國家補償責任法規等。
其中,警察考試最常出現乃行政程序法,其係規範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行政,包括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陳情等程序所制定的基本性、通則性法律。《新編行政法精粹》的內容即把握體系分明、去蕪存菁的原則而編撰,希望讀者能一目瞭然,且有系統地吸收,以免繁瑣記憶之苦,而收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