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刑法(含特種刑事法令)精粹 | 拾書所

新編刑法(含特種刑事法令)精粹

$ 594 元 原價 660
刑法考題已愈趨活潑化及時事化,且多以實例題方式呈現,因此在準備
刑法時,若要能精確掌握命題趨勢,實須先行掌握基本法律條文,並加強對
於基本觀念及理論的熟悉度,方能在考試中運用自如。本書中,即大量增加
基本觀念之建立及實例之說明,希望使考生在研讀後能有穩固的基礎,如此
不管題型如何變化,皆能靈活以對。
壹、總則部分,須留心條文之定義及原理,下列簡列重要條文:刑法第1條
:罪刑法定主義、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第5條及第八條:保護主義及
世界主義、第12條:過失犯、第13條第2項:間接故意、第14條第2項:
有認識過失、第15條:不作為犯、第16條:錯誤理論、第17條:加重結
果犯、第21條~第24條:阻卻違法事由、第25條:未遂犯、第28條~第
 
31條:正犯及共犯、第47條:累犯、第50條~第55條:罪數及競合、第74條:緩刑、第77條:假釋等,皆為刑法總則之重點;至於保安處分,出題機率雖低,但仍會合併在其他條文題目成考題。
貳、分則部分,區分成侵害國家法益、侵害社會法益和侵害個人法益三部分。玆分析如下:在侵害國家法益之規定中,出題機率偏低;而侵害社會法益部分,則須注意公共危險、瀆職、妨害公務、偽造文書、偽造信用卡及圖利罪等,其中又以第185條之3有關酒駕之刑罰規定,為近年之重要考點;至於侵害個人法益之相關規定中,由於個人法益之被重視,加上民國94年修正之地方多,常為考試重點,尤以殺人、傷害、妨害秘密、竊盜、強盜、搶奪、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等,至於近年修正:增訂關於阻卻遺棄罪成立之事由及不能安全駕駛罪增訂酒精濃度標準值、詐欺罪與重利罪之加重結果犯構成要件與刑罰之增訂等實應多加留心其規定,可能為未來新興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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