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記帳士考試四個專業考試科目與國文集結成一本教材,準備考試最有效率。
◆每單元重點整理以表格化處理,相關項目予以綜合比較,一目了然,融會貫通。
◆歷屆考題均按新的法規予以改寫,所得稅法精選試題均按最新相關稅率、免稅額、扣除額重新計算。
隨著工商社會的發展,會計資訊的需求愈形增強,相對的記帳士扮演經濟發展之功能亦愈形重要。進入一個專業化的時代,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已成為必然的趨勢。證照制度的實施,使得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加專業化,產業品質及形象也將更為提升,有志要在記帳業界發展,考取記帳士執照是勢在必行的。
筆者講授記帳士考試相關科目多年,用過許多相關教材,都是一個科目一本書或一本教材,四科專業科目準備起來內容頗多,有些書又過於艱澀,有些又過於簡單,有些則範例不足,緣此,而有本書之作。本書撰寫將四科專業科目合併成一本關鍵集錦(含附錄:國文),以最新法條編寫,按最新命題大綱整理出各考科重點,並將歷屆記帳士試題與最新國家考試相關試題羅列於各篇的精選試題,以利讀者參加記帳士考試。
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做了重大修改,廢除兩稅合一,股利所得課稅有兩種新的選擇作法,有關綜合所得相關扣除額有改變;另外「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與「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也有些重大改變。
本次改版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會計學概要:
公開發行公司已經開始採用IFRS 9與IFRS 15,但中小企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目前還沒修訂,所以107年記帳士考試還未適用IFRS 9與IFRS 15,本次改版新增一些最新國家考試題目,以利準備考試。
二、記帳相關法規:
(一)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
(二)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三、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
(一)綜所稅調整(107年):
1.標準扣除額:單身120,000元,有配偶240,000元。
2.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元。
3.幼兒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0,000元。
4.課稅級距:54萬、121萬、242萬、453萬(5%、12%、20%、30%、40%,改回五級稅率)。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1.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取消可扣抵稅額(ICA)帳戶。
2.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降至5%。
3.獨資、合夥事業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
4.營所稅率修正為20%。
(三)股利所得新制:
1.境內個人股東:擇一適用:
(1)併入綜合所得稅,8.5%抵減稅額,上限8萬(每一申報戶)。
(2)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
2.境外股東: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率提高至21%。
(四)實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開始實施):
1.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保法屬特別法性質,優先於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之適用)。
2.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合理課稅。
3.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4.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並避免因執法不當而對人民之財產權及自由權造成侵害,明訂已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再行核課)。
若有新資訊,筆者會將相關最新修正補充與說明,在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http://www.sir.com.tw/)/勘誤補充,提供最新資訊以利讀者參考。
◆每單元重點整理以表格化處理,相關項目予以綜合比較,一目了然,融會貫通。
◆歷屆考題均按新的法規予以改寫,所得稅法精選試題均按最新相關稅率、免稅額、扣除額重新計算。
隨著工商社會的發展,會計資訊的需求愈形增強,相對的記帳士扮演經濟發展之功能亦愈形重要。進入一個專業化的時代,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已成為必然的趨勢。證照制度的實施,使得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加專業化,產業品質及形象也將更為提升,有志要在記帳業界發展,考取記帳士執照是勢在必行的。
筆者講授記帳士考試相關科目多年,用過許多相關教材,都是一個科目一本書或一本教材,四科專業科目準備起來內容頗多,有些書又過於艱澀,有些又過於簡單,有些則範例不足,緣此,而有本書之作。本書撰寫將四科專業科目合併成一本關鍵集錦(含附錄:國文),以最新法條編寫,按最新命題大綱整理出各考科重點,並將歷屆記帳士試題與最新國家考試相關試題羅列於各篇的精選試題,以利讀者參加記帳士考試。
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做了重大修改,廢除兩稅合一,股利所得課稅有兩種新的選擇作法,有關綜合所得相關扣除額有改變;另外「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與「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也有些重大改變。
本次改版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會計學概要:
公開發行公司已經開始採用IFRS 9與IFRS 15,但中小企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目前還沒修訂,所以107年記帳士考試還未適用IFRS 9與IFRS 15,本次改版新增一些最新國家考試題目,以利準備考試。
二、記帳相關法規:
(一)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
(二)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三、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
(一)綜所稅調整(107年):
1.標準扣除額:單身120,000元,有配偶240,000元。
2.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元。
3.幼兒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0,000元。
4.課稅級距:54萬、121萬、242萬、453萬(5%、12%、20%、30%、40%,改回五級稅率)。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1.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取消可扣抵稅額(ICA)帳戶。
2.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降至5%。
3.獨資、合夥事業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
4.營所稅率修正為20%。
(三)股利所得新制:
1.境內個人股東:擇一適用:
(1)併入綜合所得稅,8.5%抵減稅額,上限8萬(每一申報戶)。
(2)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
2.境外股東: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率提高至21%。
(四)實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開始實施):
1.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保法屬特別法性質,優先於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之適用)。
2.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合理課稅。
3.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4.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並避免因執法不當而對人民之財產權及自由權造成侵害,明訂已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再行核課)。
若有新資訊,筆者會將相關最新修正補充與說明,在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http://www.sir.com.tw/)/勘誤補充,提供最新資訊以利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