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臺南市政府辦理纜線附掛管理及收費情形,核有未妥為規範及管理,致業者短報附掛長度,減少市庫收入,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促請臺南市政府檢討,該府已訂定申請纜線附掛審核標準作業程序、建立系統圖資及加強巡檢作業,並追繳業者短報纜線附掛長度使用費5,825萬餘元,每年可增加使用費達2,575萬餘元,大幅增裕公庫收入,並健全收費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