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書揭露桃園市政府辦理農地污染防治情形,桃園地區部分工廠未經許可在市管河川區域內放流廢水,因灌排未能分離且一般農地與重金屬污染農地引灌相同水源,排放重金屬之工廠於河川管制區放流未予列管,農地引用灌溉水位置毗鄰污染控制場址或未登記工廠,致農地污染控制場址筆數及面積龐巨,部分農地污染控制場址已列管多年尚未完成整治等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桃園市政府已成立農地重金屬污染防治專案小組,加強跨機關橫向聯繫,積極辦理農地污染整治作業,並劃定河川水源總量管制區,成立桃園市工業搭排戶協處專案小組,及辦理桃園市農地污染源預防管理等具體改善措施,除非耕種農地4.55公頃外,農地污染已全數完成改善及解除列管,恢復農地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