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導入線上題庫 2024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套書(三)【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 拾書所

全面導入線上題庫 2024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套書(三)【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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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
應收款項提前換成現金的方法、對應收帳款投保足額保險時→可除列應收帳款之時點、「遞延收入」之會計處理、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1).完工百分比法與工程合約損失/應付建造合約款負債(2).有關「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之認定(3).「附退貨權之銷貨」之會計處理、期末存貨評價錯誤對權益變動表之影響、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原物料跌價損失」之認列、IAS38無形資產→不得認列為無形資產成本之項目、列入投資性不動產取得成本之項目、會計上歸類於確定負債之項目、可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IFRS 9對於「投資減損評估」之規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應攤銷折溢價」、權益法下現金股利於宣告日/發放日之分錄、股權投資成本與可辨認股權淨值之公允價值間差額之會計處理、可贖回/不可贖回特別股、特別股收回之會計處理/分錄、股票股利之「市價法」、IAS 33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之意義與會計處理、股票除權後每股理論公允價值、IAS7現金流量表→(1).現金流量表資訊之功能(2).利息現金流量歸類於何種現金流量、IFRS 2股份基礎給付→員工分紅成本應認列為費用而非盈餘分配、「財務槓桿比率(權益乘數)」之應用、確定福利負債、租賃會計(使用權資產/融資租賃/營業租賃)、所得稅會計、IAS10「報導期間後事項(期後事項)」。

(2).貨幣銀行學(概要):
央行及金管會目前定調比特幣的類別為「數位資產」、數位通貨(digital currency)與電子貨幣的比較、金屬貨幣時代降低金幣成色增加金幣供給的後果、金融中介機構改善資源配置效率的途徑、金融體系主要/基 本功能、金融市場主要功能、發展中國家/已開發國家主要融資管道、我國銀行所發行之債券種類、養券(Yielding)=以短支長、債券應計利息與含息價格、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效益及影響、終值與現值間之關係→時間價值、利率年息化(annualized)、消費者風險偏好之判斷(風險愛好/風險中立/風險趨避)、衡量金融市場流動性風險的指標-LIBOR-OIS利差、七二法則、中央銀行制度種類與我國採取制度、銀行實務:銀行業對定期(儲蓄)存款之最短存期及利息計算方式、資本適足率降低銀行道德風險、銀行資本對於銀行之利與弊、重訂價(利率敏感性)缺口、存款保險制度-風險差別費率、銀行負債管理(大型銀行較中小型銀行有利)、新興市場較容易遭受貨幣投機攻擊的原因、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影響交易性貨幣需求之主要因素、中間目標與最終目標應具有「可預測的因果性」、回饋法則(feedback-rule)與盧卡斯批判(Lucas critique)、凱因斯認為影響計劃投資支出最重要的因素、「政府消費支出」涵蓋項目、膨脹缺口/緊縮缺口、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Core CPI)、個人消費支出平減指數(PCE deflator)、平衡通膨率(break-even rate)、時事:俄烏衝突引發之通膨類型、外匯交易實務(遠期匯率/點數報價/完全報價)、大麥克指數的理論基礎、國際收支統計第六版將所得與經常性移轉更名為「初次所得」與「二次所得」、雙赤字。

(3).票據法(概要):
票據實務: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亦得簽名與蓋章兩者併用、發票人已清償票款,但未取回票據→發票人對執票人之票據債權消滅,但發票人不得對抗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取得票據之第三人、票據金額如有錯誤→應將票據作廢,重新簽發、「精神錯亂」依據《民法》第75條規定視同無行為能力、拒絕證書作成之請求主體(作成義務人)、以委任取款目的進行背書時,若未記載委任取款,將以普通轉讓背書視之、票據債權之利息起算日、「視為」與「推定」的差別。

(4).銀行法(概要):
「簽發信用狀」雖具授信業務性質,惟其並非銀行法明文規定之授信業務、「簽證」非屬授信業務、「簽發載貨證券」非銀行業法定得經營業務、房屋「使用權(地上權)」依銀行法規定不屬擔保物、銀行法第33條之3→同一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部分規定、銀行法第33條之3授權規定事項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銀行法第51條之1培育專業人才資金之提撥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不動產放款「天條」→銀行法第72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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