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面對現實吧:懲戒一詞已經完全地污名化了。儘管如此──被稱為幼兒問題專家的那群人,對於抑制偏差行為的最佳手段,依舊無法取得共識,而呈現各說各話、看法明顯不同的現象,例如:暫停增強法(讓孩子安靜獨處一段時間)、邏輯後果法(讓孩子自己承擔犯錯後果)、權益剝奪法、忽視法、體罰法、說教法,以及禁足法。
專家學者既是如此,那麼做為家長的眼花撩亂、不知如何是好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有些父母選擇漸漸容忍孩子的不良行為,認為根本不值得為這種事大鬧一場,或者毀掉一個平靜的夜晚。
另一些父母則是擔憂懲戒的方式會永遠破壞他們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甚至他們會期盼另有其人能夠出面,為他們處理這類事情。
實際上,這類父母的身心都受盡折磨、精力亦燃燒殆盡,把層層重擔往肩上扛,何苦來哉呢?
但是,不管我們有多麼嫌惡懲戒這檔事,為人父母,總是有些事是我們該做的。畢竟讓孩子做正確的事,是我們的工作,介入他們的行為,更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
毫無疑問地,若身邊時常出現尖聲鬼叫、嗜咬他人、橫行霸道、好勇鬥狠、動不動就毆打他人、出口成髒、說謊成性、有偷竊行為,以及性格衝動或暴躁的孩子,這絕對不是一件有趣的事。
對我們來說不是,對親朋好友來說不是,對學校社區來說也不是,當然,對我們的孩子本身而言,更是一點也不有趣。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否應該施以懲戒?」而是「應該如何施以懲戒,才能制止偏差行為?」讓孩子往良善的行為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