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為近代中國最大的商埠及接受、傳播外來文化的先鋒,在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業建立過程中,發揮關鍵性的催生作用。但直到1920年代中葉以後,隨著上海的地方行政位階提升,以及外國律師影響力因租界會審公廨收回而迅速式微,上海才突飛猛進地發展為全中國律師業最發達的城市。本書透過細膩考察1912-1937年間中國律師在上海的發展經驗,探討制度移植過程中,各種不同的政治、社會力量,如何基於不同的考量與期待,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並透過不斷地角力與協商,逐步確立中國律師存在的法理基礎、形塑民國時期律師業的運作軌範。 律師制度與律師業的引進,不只使中國既有的訴訟制度面臨巨大的挑戰,也帶來職業觀的重大改變。一方面,專門知識程度的高低逐漸成為衡量職業地位的判準;另一方面,專門職業者散居各地、以自我聘雇方式就業的工作形態,使他們逐漸被視為自成一格的職業。中國政府為加強對自由職業者的管控,從一開始就強制要求律師組織公會,但律師們則常反過來將政府授權成立的公會當作形塑同業意識、維護同業權益的管道,而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尤為其中之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