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認定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ICF從「個人因素」、「環境因素」、「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和「參與」的角度來鑑定身心障礙者,在身心障礙的分類上分為8類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本書即在這樣一個架構之下撰寫完成,期盼讀者有進一步之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