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企業與外資:戰後臺灣經濟史考察(1945-1960)》
考察《茶金》時代臺灣的經濟脈動,
超越以往教科書裡的戰後經濟史,
重新認識早期臺灣大型企業的發跡過程。
本書考察戰後至1950年代,本地與外來企業於戰後臺灣發展初期的草創過程,從經濟復興到自立階段,本地與外資企業的歷史源流與營運實態。
戰後初期,在臺日經濟往來大幅限縮的背景下,臺灣的對外關係活動場域轉以中國大陸為主。原本從事臺日商品買賣的臺灣商人,轉而前往中國大陸尋求與臺灣間的貿易買賣,顯現出商人因應主權更迭下在事業上的靈活應對。另外,臺灣與中國大陸間的商貿活動,也需關注戰前日本對外擴張過程中人員流動的延續性。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後,民間投資由臺灣本地與來自中國大陸移民兩個系統的資本匯集而成。具備商業買賣或貿易經驗的臺灣商人,因嫻熟日語的優勢而擔任日本品牌在臺銷售的代理服務,爾後進一步與日方合資建立生產事業。部分欲生產新產品的企業,大都由日本和美國企業提供技術,但其中如縫紉機需要諸多衛星工廠支援的組裝性事業,則因當時欠缺標準化的觀念,品質未臻完善,而侷限了市場的成長。
以往官方對土地改革四大公司民營化政策的論述,宣稱其促使地主資金流入工商業,並活絡了臺灣經濟。以臺灣工礦公司為例,政府採行分廠出售的民營化方式,促成民間資本可以較低的成本取得廠房後成立新公司,而免除創廠初期的前置作業。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取得廠礦的經營者大都不是地主階層出身,部分成員成為當前大型企業集團的第一代經營者。另外,臺灣工礦公司歷經分廠出售後剩下的廠房體質貧弱,營運上面臨虧損且股價低迷,而造成地主和投資人無法因持股而獲利。
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與盟軍總部簽署「臺日貿易協定」,重啟臺日經濟。戰前支配臺日間流通業的財閥資本,在戰後因充分發揮綜合商社在多國設立據點的貿易機能,而呈現與戰前市場不同的樣態。日資來臺著眼於商業與工業市場利益,試圖將較為成熟的技術移轉來臺,與東南亞諸國以戰後賠償的經濟協力,由政府領導企業進入當地參與公共工程的投資方式有所差異。
臺美雙邊的經濟構造,除了應放在1949年政府從中國大陸轉進來臺的脈絡來理解外,還需著重臺灣在美國援助的體系下所創造出與企業成長相關的體系。臺美間的技術交流,是由前往美國為主進行受訓返國的人員組成的中美技術合作研究會,作為重要的對口橋梁。商業網絡的關係,應關注原本服務於政府的人員,在兩國間的投資過程與商品買賣中尋求的市場機會。至於來臺投資的美國資本,則多著眼於軍事市場的參與。
《企業、產業與戰爭動員:現代臺灣經濟體系的建立(1910-1950)》
1910-1950年臺灣經濟如何從戰前過渡到戰後?
透過本書案例的討論,提出二十世紀前半臺灣經濟生產部門的特徵,
以及二十世紀後半臺灣經濟朝向高度成長邁進的初始狀態。
本書考察1910-1950年臺灣企業和產業在欠缺經濟自立性下各階段的運作過程,以瞭解臺灣經濟存在的利基與限制條件。
臺灣紡織業的近代化,未如同日本國內以棉紡織為主,而是因應米糖經濟的興盛,孕育出從事黃麻紡織的臺灣製麻會社,並生產裝載米糖所需的麻袋。臺灣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經濟榮景的影響,出現了新興事業的企業創立熱潮,由日本國內資本家與糖業資本共同集資,設立修繕與製造糖業機械的臺灣鐵工所。
在戰時經濟階段創辦的汽車與電氣等組裝性產業,受限於本地工業基礎薄弱與資材的不足,生產實績不如預期。1941年臺灣總督府決意採取傾斜經濟的策略,朝向發展鋼鐵廠、硫酸錏工廠等重化工業,展現出臺灣總督府追求經濟轉型的企圖;最終因戰局激烈,這些生產單位的設備與廠房多轉為生產軍方所需之用品。
在這段時期,臺灣鐵工業統制會透過工廠調查與控制生產要素的途徑,促使廠商降低成本並制訂合理價格。其次,統制會還邀集大型和中型工程共同生產鐵道車輛與內燃機,並規劃在臺灣的建立完整的生產分工體系。統制會在統籌第六海軍燃料廠等廠房工程的興建時,顯見其大型工程的動員能力。
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經濟,將戰前日本人經營的大型企業接收後成立公營事業。這段時期政府除了參酌臺灣本地的資源為基礎外,還要考量全中國經濟的布局策略,以致臺灣自戰時朝向重化工業發展的路徑未能持續。在此情況下,戰後臺灣經濟的構造與多數後進國家有相似的特質。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促使臺灣成為獨立經濟的個體。在美援尚未大批抵達之前,政府曾短暫沿用戰前的動員體制生產軍需品,並運用中國大陸撤退來臺的軍事資材,生產民間所需的肥料,顯見其物資欠缺的應對方式。
從戰時經濟到戰後初期的討論,能超克以往戰前經濟史研究,但若在探討戰時工業化推展各項事業的高峰後即結束課題,將無法知悉推展時存在的界線。此外,透過微觀的企業案例討論戰後轉換期所進行的調整,可以理解臺灣經濟從戰前跨越到戰後歷史認識的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