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 拾書所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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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盡其利,地力共享之「均富」理想
由於土地存在了管理、分配與利用三大問題,
為解決各該問題,有必要為土地立法:
.管理問題:土地為立國的根本,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
.分配問題:若分配不均,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
.利用問題:土地的生產力,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

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進而實現其「均富」的理想。

土地立法九原則,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

◆民國89年:修正刪除四條條文,並修正三條條文。為配合「精省」後的行政體制,共計修正七十六條條文。
◆民國90年:修正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刪除四條條文,並修正九條條文。
◆民國94年:修正第十四條條文。
◆民國95年:修正第六十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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