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緣起與目的:職災勞工在傷病後,因為身體或心理健康上的問題,無法恢復傷病前的工作能力。職災後的重建服務是職災勞工從傷病狀況到能夠回到職場中間一個不可或缺的過程。我國民國91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實施後,陸續成立了五家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及三家工作強化中心。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規範雇主推動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如何確保職災勞工能夠獲得同樣品質的重建服務,及讓承保單位能夠有一個評鑑與審核職災後重建的服務標準。因此,本計畫的目的乃希望透過文獻回顧及資料收集的方式,探討澳、德、美、日的職災後重建制度、規範雇主推動職災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