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鐵路車輛技術標準規範於95年12月頒布迄今已逾10年,僅於102年11月19日增訂第二章一般規定環境品質2.10.3車廂內電磁波及107年1月15增訂第三章各子系統設備基本功能與特性3.18.5閉路電視系統之規定,其餘部分均未再調整及修訂,鑑於高速鐵路車輛工程技術、材料、設備及工法日新月異,加諸目前相關法令及規範如消防法規、無障礙空間與通用設計規範及配合政府高齡者無障礙需求等國內外技術規範迭有更新、修訂,以及提升國內軌道工業發展等,目前現有部頒「高速鐵路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部分內容恐未能切合實際需求,因此有通盤檢討修訂之必要。 為使規範周延,本次增修訂條文係配合無障礙、哺(集)乳室及性別友善相關規定,並考量臺灣高鐵實際營運需求、系統相容性、系統變更彈性、技術發展趨勢以及與國內其他軌道類規範編定方式一致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與編定。主要增修訂之條文包含「配合政府推動國內軌道工業發展政策」、「車輛負載適用範疇」、「無障礙設施」、「哺(集)乳室」、「車窗」、「空調系統性能容量與要求」、「車上通信設施」、「駐車制動機制」、「液壓系統」及「性別友善」等條文,並配合前述條文修正參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