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統一慣例
「信用狀統一慣例」係由國際商會於一九三三年訂定施行,以為從事國際貿易業者共同遵守之付款規則。其後歷經一九五一年、一九六二年、一九七四年與一九八三年四度修訂,益臻完備,已獲舉世之一致認同,亦為我國業者所普遍採用。
唯自一九八三年修訂以來,迄今已歷十載。在此之間,運輸技術迭有演進,貿易保險之觀念亦多變異。國際商會為應客觀環境變遷之需要,經近十年之策劃與研討,於一九九三年四月廿三日通過「信用狀統一慣例最新版條款」,並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我國現於世界貿易中正扮演著日趨重要的角色,希望此一「信用狀統一慣例」中文譯本之發行,對國內業者有所助益,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之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