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清末民初以來,一直臨西方近代法律與固有傳統文化的沖突及適應的問題.立嗣是中國傳統上相當獨特的身份繼承制度,本文藝工作者借立嗣制度在國家的實定法上由保存到廢除的演變過程,反映大理院時期(1912-1927)的社會、立法與司法互動關系。本書大量使用當時最高司法審羊機構大理院落的民事裁判檔案,並輔發《大理院解釋例全文》、《各省審判廳判牘》等,以“寡婦立嗣”及“異姓承嗣”為主要原因、主要爭點及大理院法官們的法律適用及推理等。最後,剖析大理院立嗣裁判上呈現的特色,並對大理院的表現予以適當評價,以及討論對于嗣後國民政府立法運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