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憲政體制分類方式基本上是分為兩大類,也就是總統制、或是內閣制;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憲政體制出現,由於兼有兩者的特色、卻又無法乾淨俐落歸類,就有雙首長這個類別的出現,也就是三類。
經過數十年的研究及爭辯,學者對於總統制及內閣制的優劣,也就是憲政體制是否影響民主存續,迄今依然沒有共識。有學者主張應該去探討的是到底問題出在憲政體制本身內在、固有的特色,還是外在的條件不足,譬如起碼的國民所得、國家大小、或是地理位置等。
政治制度只是諸多民主化前因之一,其他因素還包含文化、經濟、社會等,必須有通盤的概念架構。除了程序上的民主制度如何獲致以及維持,還有其他實質上的目標,特別是在多元族群的國家,究竟要如何從事民族塑造、甚至於國家締造。那麼,面對複雜的社會組成或是不穩的政治局勢,民選總統或許有其高度,可出面著手社會分歧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