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以警察法理為基礎,從我國整體警察法令規定中,析論警察任務。冀能探究警察在今日社會中之功能,釐清警察在國家機器運作中適切角色,以作為警察法學研究者,思考警察任務、功能、角色或職權等問題之參考,並期能架構合乎時宜且具前瞻性之警察任務法體系,以作為整體警察法學研究之基石。
民主國家中之法律應為公意的表現,是民意的條文化。因此,警察任務之獲得、擴張、縮減,應以法律為依據,以民意為依歸,準此,人民對警察任務之意見,若能共同直接由法律表現出來,毌寧最為理想。
然而,立法工作日趨專精化,實不能如大型公共政策,得儘可能以公決方式決定,反之,必須由學術化、專業化客觀見解支持或制約,否則,民意極有可能受到操縱、誤導,甚至被濫用。
在一種完全順應輿情,卻缺乏專業化考量下所制定之法律,是屬民粹式民主下的產物,品質不可能提高,其所付出之社會成本與代價則需由全民承擔,警察任務相關法令之制定,自不能例外。
民主國家中之法律應為公意的表現,是民意的條文化。因此,警察任務之獲得、擴張、縮減,應以法律為依據,以民意為依歸,準此,人民對警察任務之意見,若能共同直接由法律表現出來,毌寧最為理想。
然而,立法工作日趨專精化,實不能如大型公共政策,得儘可能以公決方式決定,反之,必須由學術化、專業化客觀見解支持或制約,否則,民意極有可能受到操縱、誤導,甚至被濫用。
在一種完全順應輿情,卻缺乏專業化考量下所制定之法律,是屬民粹式民主下的產物,品質不可能提高,其所付出之社會成本與代價則需由全民承擔,警察任務相關法令之制定,自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