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島是環境品質「富裕中的貧困地區」,但卻與大陸僅隔68海里。無論是生產力低下時期的所謂「唐山過台灣」之農業移民,亦或是日據台灣時期的所謂「南進政策」、「台灣過唐山」的登陸行動,皆已表明,台灣島與大陸人員流動不可避免,人類社會內部各種角色基於利益分化而發生的糾紛與衝突問題亦必然存在。
大陸的農業移民開發台灣島之時,因為土地問題而發生的糾紛不可迴避,並非人為阻止人員流動即可萬事大吉,因此「漢番隔離」這樣的違背地緣及其歷史規律政策,必然是適得其反。乙未割台後,日本政府亦將領事裁判制度適用於來到廈門的台灣島民。但是此種制度終究難以擺脫政治的桎梏,做到行政與司法的真正獨立。
半殖民地時代的中國,特殊的時代背景與國內國外環境,不足以提供民國政府在法理上建立起並適用於台灣島民在大陸的息訟解紛即紛爭解決機制。時至今日,兩岸和平環境為兩岸人員交往提供了便利,兩岸官民需要及時準確把握並加以利用,切實完成息訟解紛之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