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 | 拾書所

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

$ 432 元 原價 480
傳統中國法律體制與近兩百年來影響世界的西方法律體制的差異有二:一是有關規範形式體制的設計,東西方在規範架構與原理、原則的設計上有顯著的差異,導致即使是有關規範條文的比較,因其彼此間的不可相共量性而產生難以進行比較的困境。一是來自於法律規範價值內涵的設計的差異,例如:傳統中國法律追求的是三綱五倫的生命價值秩序,而現代西方的法規範體系所追求的卻是人人自由、平等的生命價值。

  傳統中國法制是一個達到高度制度化且自成系統的法律體系,由於這個法律體系設計綿密,使法律制度在發展兩千年後,沒有能力去面對社會變遷所帶來的新挑戰。作者透過分析中國傳統法制的角色與內涵,探討究竟傳統中國法律體制在近百年來趨於沒落的發展,是任何法律體制的共同命運呢?還是它自己獨特的命運?唯有透過法制史的研究,可以讓我們從歷史經驗中學習並重新思考或設計現有的法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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