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民主國家之立憲行為,均須本於國民主權原理而為之,然綜觀我國近年歷次修憲,概依黨政意志採由上而下之決策模式,難謂為人民意思之表示,形成「政治即憲法,權力即制度」之顛覆現象。
本書乃以第四次修憲﹝九七憲改﹞為例,分從修憲過程及憲改議題兩大方向,印證憲法之修改少有法理之結晶,而繫乎現實政治權力之運用。書中不論資料之蒐集,結構之編排,以及內容之觸角,均甚為具體翔實,尤其探討之深入,立論之獨到,雖或有異於當前之主流思考,卻足以反映作者超然、客觀立場,以及依法論理之堅持,誠為憲政叢書中不可多得之另類學術論著。
本書乃以第四次修憲﹝九七憲改﹞為例,分從修憲過程及憲改議題兩大方向,印證憲法之修改少有法理之結晶,而繫乎現實政治權力之運用。書中不論資料之蒐集,結構之編排,以及內容之觸角,均甚為具體翔實,尤其探討之深入,立論之獨到,雖或有異於當前之主流思考,卻足以反映作者超然、客觀立場,以及依法論理之堅持,誠為憲政叢書中不可多得之另類學術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