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大幅度修正,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及八十二年四月亦有局部修正,其體系架構及條文內容,均與舊法有甚多差異。更因其係於美國貿易法三○一條款之陰影下倉促產生,如何對規定內容作合理闡釋,實為重要課題。
作者有鑑於此,乃集結近年來所發表之有關語文著作的著作權法案例介紹及時論,利於讀者對著作權法有更具體的認識。書末並收錄立法院審議中的「著作權法仲介團體條例草案」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暨理由說明,除有助於本書文章之閱讀外,也有助於未來了解該二法律的立法原意。
我國著作權法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大幅度修正,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及八十二年四月亦有局部修正,其體系架構及條文內容,均與舊法有甚多差異。更因其係於美國貿易法三○一條款之陰影下倉促產生,如何對規定內容作合理闡釋,實為重要課題。
作者有鑑於此,乃集結近年來所發表之有關語文著作的著作權法案例介紹及時論,利於讀者對著作權法有更具體的認識。書末並收錄立法院審議中的「著作權法仲介團體條例草案」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暨理由說明,除有助於本書文章之閱讀外,也有助於未來了解該二法律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