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F.K.v.Savigny以來,法學方法受利益法學的洗禮,承認法規範及法律判斷均包含價值判斷的要素:因此,現代法學方法的課題即在於尋找使價值判斷客觀化的方法。本書堪稱此項努力的經典代表作之一。其一方面細述現代法學方法上論辯的情況,另一方面則條理井然的說明作者本身對於確定待判的案件事實,以及尋找適當之法規範的方法所持的見解。藉本書之助,當可了解法學何以有資格稱為一種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