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程序往往是另一程序的一部分。清償提存應先經清償或準備清償之通知,使債權人陷於受領遲延,始得辦理提存;而擔保提存,得先有假執行或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判,始得辦理提存,而後再進行假執行或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程序。辦理提存,依提存法之規定,應先作成提存書及提存通知,繳交提存物予提存物保管機構,經提存所審核無誤後,即完成提存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