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事訴訟法自民國19年公布以來,多年來並沒有做過重大變革,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司法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國八十九年元月十五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總統公布。就現行民事訴訟法共修正一百零二條、增訂二十三條、刪除三條。修正重點為便利當事人使用訴訟制度、預防紛爭的發生或擴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的功能、促使訴訟妥適進行、疏減訟源、第三審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本彙編收錄相關資料以供參考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