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程序而言,極簡主義法庭只解決眼前的案例,主張一次只考量一案件的個別情況,角度不必宏觀籠統,避免形成概括的普遍規則,偏好讓重要議題保持懸而未決,這是它最特殊之處。極簡主義者意識到在今日快速變遷的多元社會中,法庭有其局限,他們傾向將艱深且具高度爭議的基本權利問題,留待未來以民主與司法的角度持續進行探討。本書作者認為司法極簡主義促進了參與、合議與責任的民主理想,可為民主憲政的運作奠下良好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