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理力爭 | 拾書所

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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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職責就是要竭盡所能替人辯護,那怕是瘋狂的殺人魔,唯有透過法庭上的審慎檢證真相才能大白,每個人都擁有〔不可渡讓的權利〕,如果沒有律師的據理力爭這些權利就不存在;所以,律師正是將抽象權利化為具體現實的人。〔我會盡力去維護正義.如果整個城市因此而化為灰燼,那就讓它去吧〕。布雷克此話不僅透露其所承受的壓力,也說明了刑事辯護律師工作的困難之處,他們對抗的對象正是巨大的國家機器:警察,調查員,犯罪實驗室,中央與地方的法律執行機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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