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從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到執行完畢,對於各種請求,如聲請併案執行、停止執行...等,雖無明文規定須提出書狀,實務上,當事人卻均以書狀進行。另執行程序中,涉及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的權利義務,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亦有賴書狀聲明。本書即詳列各種聲請書狀,不論是債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均能從中擇取所需,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