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從馬克吐溫的文學創作談起,彼時尚未有著作權概念,因此觀念的借用難以界定,如果以今日嚴格的標準界定,大文學家馬克吐溫都可以被稱為是剽竊他人思想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思想不受竊取,作家們起而爭取作家在法律上的地位保護。除了文學創作外,近代新興的電影工業,也因為早期電影很多是來自文學著作改編,因此牽涉改編是否須獲作者授權,也形成著作權爭議的一大領域。接著作者談到音樂的創作與著作權的關係,由於在網路的時代中,音樂創作是最容易受到影響的產業之一,目前音樂盜版與網路流傳的爭議,作者在文中也多所分析與批評。
本書主張,著作權應該是一種「政策」,而非一種「私人財產」。我們不再試圖防止「剽竊」,而是應該產生一種著作權政策,既能鼓勵有創意的表現,又不限制未來創作者的前途。著作權的政策應該是要平衡公眾與私人利益,而非如今日的景況,是一面倒向維護私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