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69年7月2日公布、70年年7月1日施行,迄今已近30年。本法公布施行後,各機關於適用本法時產生諸多適用疑義,本部基於本法法律主管機關之立場,依據函詢機關提供之有限資料,參酌學說、實務見解及本法之立法意旨,提供諮詢意見。
由於上開諮詢意見係針對本法及其施行細則條文所為之通案性解釋,應可供各機關適用本法時之參考,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並保障人民權益,因而本部前於91年10月間彙集本部有關本法及其施行細則適用之諮詢意見,並附錄相關規定及書表格式,嗣於94年11月及99年11月二次增修再版發行,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援引參考,現因原有存書業已用罄,本部爰賡續編輯至107年11月所新增之本部函釋,並改版為「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107年四版),以利各機關查詢參考。
惟上開諮詢意見容有仁智之見,各機關適用時自應本其法律確信,如有具體個案涉訟,當以司法確定判決為準。又本彙編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先進賢達惠予指正。
由於上開諮詢意見係針對本法及其施行細則條文所為之通案性解釋,應可供各機關適用本法時之參考,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並保障人民權益,因而本部前於91年10月間彙集本部有關本法及其施行細則適用之諮詢意見,並附錄相關規定及書表格式,嗣於94年11月及99年11月二次增修再版發行,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援引參考,現因原有存書業已用罄,本部爰賡續編輯至107年11月所新增之本部函釋,並改版為「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107年四版),以利各機關查詢參考。
惟上開諮詢意見容有仁智之見,各機關適用時自應本其法律確信,如有具體個案涉訟,當以司法確定判決為準。又本彙編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先進賢達惠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