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司法官身分組織法 | 拾書所

法國司法官身分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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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0月4日,戴高樂總統(C.DE GAULLE)簽署公佈了現今法國新憲法,也開啟法國第5共和時代。而緊接著第5共和國憲法基本大法後,戴高樂總統公佈的第2部法典便是本部《法國司法官身分組織法》。由此可知本部1958年12月22日公佈的法典之重要性。其不僅呈現出法國人民,對於被改革的法主體『站著的法官與坐著的法官』之理想圖像與現實規範:如司法官的任免、調動、倫理.及懲戒。同時也具體處理了法國總統、司法部長、法國國會等『行政』與『立法』二權,與法國『司法』權間微妙關係。而對於現階段正在為檢察官與法官間身分定位爭執不休的台灣司法界,本部法案也可提供法國人不同想法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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